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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第二节 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注册税务师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应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注册税务师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应按月编制应税所提表,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个体、私营业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所占比例较低。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A、资本性支出;
B、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C、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D、各种赞助支出;
E、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F、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G、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H、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I、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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