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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税法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1/13 11:21:51 字体:

  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F、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G、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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