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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我在2010年获得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免试三门吗?
小文哥回复:假如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教师类高级职称(如会计高级讲师或者会计副教授),那可享受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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