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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14 16:52:46 字体: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月末根据实缴的三税计提的。

  一、增值税上,是在月末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三级明细科目,统一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所以,如果只有单笔业务,如只有销项,或只有进项,而增值税是间接法计税,此时不能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不用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如果是次年审核报告年度的业务,增值税的核算已经完毕,此时,如果查增销项或进项,要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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