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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21 10:35:18 字体: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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