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
(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