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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
6.代收代缴。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措施(注意区分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独立交易原则
3.责令缴纳
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预防措施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
6.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
7.阻止出境
(四)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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