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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几种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3/28 09:48:36 字体:

  (1)内部退养人员

  ①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票期权

  ①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情形
税务处理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
1)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期间月份数<12个月的,按工作期间月份数计算;
(2)工作期间月份数≥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财税[2009]40号:对上市公司高管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纳税。
4)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a.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b.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c.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2)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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