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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3/30 09:15:12 字体:

  公式分类巧记:

  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金额改成35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额=收入-2000(或3500)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损失 税金)-费用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额=承包收入-12*2000(3500)

  4.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1-20%)或收入-800 采用加成征收方式

  5.稿酬所得个税=(收入-800)*20%*70%或[收入*(1-20%)]*20%*70%

  6.特许权使用费个税;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均=【收入*(1-20)或收入-800】*20%

  7.财产租赁个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

  或(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1-20%)*20%

  8.财产转让个税=[出卖收入-购买成本(买卖过程中的税费都可以扣除)]*20%

  9.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个税均=收入*20%

  分类记忆征税对象的特殊知识点

  1.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5万以下的仪器准扣除。

  2.手稿拍卖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比照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式计算个税。

  3.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股息红利的,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 为收入额计证。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5.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

  A、有住所(习惯居住地)----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B、境内居住满一年(公历满1年,一资不超过30日离境或累计不超过90日)

  非居民纳税人:

  A、无住所----境内所得

  B、不满一年

  做题时易错知识点总结归纳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

  5.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减,免有关项目(有针对自己计混的地方总结列示,还有很多未列示)

  免: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保险赔款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减

  残、孤、烈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暂免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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