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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处置所得
2、财政性资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所得
(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
(3)、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2009-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4、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1)、一般企业2.5%;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8%,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扣除培训费用后的余额按2.5%的比例扣除
5、广告费的扣除比例
(1)、一般企业15%,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30%,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6、佣金支出的规定
(1)一般企业5%
(2)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的余额为计算依据,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
7、资产折旧年限
(1)固定资产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年;其它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2)生产性生物资产: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3)无形资产,10年。软件,经核准后2年
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注意区分清算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范围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正常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
(2)存货正常损耗
(3)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清理损失;
(4)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死亡清理损失;
(5)公平交易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9、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0、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1、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
关注: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除政府购买服务以外的其它财政补助收入
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2)免征与减征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
免征部分:
农作物及中药材种植、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与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公司+农户模式企业
减半征收部分:
花卉、茶及其他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得:免3减3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3减3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超过部分减半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瓣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免2减3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
特别:截止2011年底,应纳税所得3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半计税,所得按20%计税。
(5)加计扣除优惠
(6)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生产符合综合利用资源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税
自20091.1.1-2013.12.31.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的保费收入减按90%计税。
(9)税额抵免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用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11)非居民企业优惠
(12)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免3减3
(13)行业优惠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证券投资基金
(14) 过渡性优惠
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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