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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16 14:25:07 字体:

  商业企业涉及到的消费税:(1)进出口应税消费品;(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3)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为此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的核算

  2.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核算

  (1)销售时

  (2)计提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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