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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调整的范围: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我国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从我国民法的立法体例看,采用的是权利本位的立法体例。
2.民法是私法。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在于:
(1)指导性;
(2)约束性;
(3)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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