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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比较
2.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四)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2)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3)收到手续费方式
2.预收款方式销售
(1)收入确认时间: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收取预收款时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2)一般账务处理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在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②在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5. 售后回购
6.销售房地产
7.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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