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税知识点总结: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1/20 10:51:32 字体:

  征税范围:

  (一)基本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

  (二)具体情况判定

  1.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

  (2)赠予:

  a属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b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2.出租不征税:不征税

  3.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内不征税;

  (2)抵押期满:a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

  b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5.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6.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

  8.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不征税9.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权属转移无收入):不征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