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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学员注册税务师经验分享:组成计税价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17 14:20:08 字体: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1.在从价定率及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也是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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