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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知识点:债权法律制度内容知识树(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3/27 17:28:0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债权法律制度内容知识树(三)

担保法律制度保证以外的第三人--有代偿能力--信用担保--书面形式--债权与保证人签订
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可行使行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无先后顺序
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和按份共同保证
最高额保证: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保证
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
没约定的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
约定不明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一般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同时
连带保证--中止同时,中断不同时
抵押抵押特点物权--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不转移抵押--受先受偿
分类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应当--登记--有效
动产抵押--可以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人的权力变价处份--优先受偿--保权抵押物价值权
质押转移占有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基金,证券出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知识产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主管部门登记
应收账款--信贷征信机构登记
留置债权人--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产生留置权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
定金实践性--从合同
不超主合同金额20%
当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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