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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知识点应用:税代实务小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4/25 17:01:3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一、对于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方开出增值税发票而未发货时,产生纳税义务,但是不得确认销售收入以及结转销售成本。

  二、对于当月销项税额小于当月进项税额产生留抵税额时无须作账务处理。

  三、增值税税收优惠:

  1、对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自2012年1月1日,对于批发和零售农产品的纳税人,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3、免征部分鲜、活农产品增值税;如鸡、鸭、鹅及蛋产品:

  4、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限额为每人每的35000元,安置人数占总人数的25%且不少于10人;以上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收入不低于全部营业收入50%的纳税人。

  出口退税的核算以及账务处理:

  1、计算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月不得抵扣税额=(当月外销产品离岸价格-当月进口料件金额)*(增值税率-退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计算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留抵税额

  3、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

  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外销产品离岸价格(或当月外销产品到岸价格-运保佣费用)当月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

  4、确定当月应退税额:

  当月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期免抵税额=0

  纳税人以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以及对外投资,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时分别以以下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1、在计算消费税时,以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2、在计算增值税时,以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3、在计算所得税时,以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同时扣除产品的成本以及所负担的消费税及其他税金及附加后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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