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8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的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2月12至20日(周六、周日除外)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