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9日-28日报名
内容摘要:
吉林省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28日。
报名网址: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
现场确认:2010年4月20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30日。
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0〕8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8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根据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考生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30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即可网上缴费,标准见附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
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00—3:30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9月5日
9月5日
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
从2010年起,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
五科试卷全部采用网络评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指定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考试成绩滚动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证书;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报考人数,上述考试由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考区考场。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