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8日起
内容摘要:2011年度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网上报名: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5月20日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5月17日至20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310-3111654)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邯人考〔2011〕1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2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1年度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3日 | 上午8:30-11:00经济法 下午1:00-3:30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资产评估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中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财务会计》科目。
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取得高级职称为准。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5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5月17日至20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310-3111654)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考试用书请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或直接到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南4楼420房间)。
五、注意事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5、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咨询电话:0310-3111651)核实,自带其他证件不得进场考试。
6、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
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