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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代理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4 16:02:36 字体: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八、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概念剖析:

  1、适用于民事行为(如:订合同)——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注意:

  1、代理不同于委托: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比如打扫卫生),代理牵涉三方。

  补充: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因委托产生的代理称“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属于同一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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