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第六章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房地产开发管理
1.按照合同约定开发(记忆)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 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2.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群体项目应当综合验收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