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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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