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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合同的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6/25 09:03:23 字体: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知识点二十五、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

  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赠与、委托、雇用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途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例如:过了诉讼时效)。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逾期的利息和担保),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1.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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