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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税务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13 08:49:59 字体: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1)设立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先工商后税务
  (2)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
  (3)注销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先税务后工商 
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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