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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知识点七、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
【注意】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关系图】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关系图】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小贴士】
【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法人:成立之后。
2.意思表示真实:内心效果与外部表示一致。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条件VS附期限
附条件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
附期限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注意1】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注意2】一定会到来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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