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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复习:评估报告的重点披露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30 09:37:22 字体:

第十二章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知识点十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重点披露内容

  除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的各项披露基本内容之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还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以满足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需要: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不仅有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具体特征、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理解和区分评估对象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的描述,从而使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评估对象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道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差异,并特别关注可辨识无形资产的识别和计量。

  在执行以资产减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有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但是就大多数单项固定资产而言,其产生的现金流入一般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因此资产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更多地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

  在执行以投资性房地产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在执行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评估对象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值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嵌入式衍生工具和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式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另一类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评估时,对评估对象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进行判断,以明确具体的评估对象。

  (二)对企业提供的财务等申报资料的重大或实质性调整

  如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等申报资料做了重大或实质性调整,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必须充分披露资产评估中所依据和使用的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披露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和限制条件:评估假设必须有合理的、真实的、科学的依据支持,不得随意设定没有依据、不合情理的评估假设,不得在已知委托方或其他信息来源方提供的某些信息资料是不真实的情况下,用假设形式设定这些资料是真实的,并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四)价值类型的定义及其与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的对应关系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具体要求,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对价值类型进行定义。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报告应当披露价值类型与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的对应关系,便于报告使用者的理解。

  (五)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有关计量方法的规定,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其他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并且在报告中披露对采用方法的分析过程和相关依据。

  (六)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结合相关计算过程、评估参数等加以说明

  (七)关键性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

  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时选取的各种关键性的评估参数,如折现率、现金流量、收益期限、市场比较因素的调整系数、各种贬值因素水平等,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在报告中披露其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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