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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破产宣告
1.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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