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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财务会计》预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1/07 09:25:09 字体:

第六章 资产减值

  知识点四、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组及其认定

  1.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资产组的最基本特征在于,该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2.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①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形成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者其形成的收入和现金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②如果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记住这段话,作为客观题目掌握。)

  (2)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3.资产组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构成通常不能随意变更。(比如,甲设备在2×10年归属于A资产组,在无特殊情况下,该设备在2×11年仍然应当归属于A资产组,而不能随意将其变更至其他资产组。)]

  如需变更的,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1.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3.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三)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1.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其中,如果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

  2.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3.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

  (2)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

  (2)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

  (3)零。

  由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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