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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证券法

2013/02/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证券法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证券的概念及特征(投资凭证、权益凭证、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资本证券  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 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种

  货币证券  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货币索取权的书面凭证  银行卡、汇票、本票、支票

  商品证券  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商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  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注意】狭义的证券指资本证券。

  (二)证券的种类

  1.股票:权利性、非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

  2.债券:风险性小、流通性强

  3.基金券

  (1)无面额证券;

  (2)实行“专家理财”;

  (3)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债券<基金券<股票

  4.认股权证: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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