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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应纳税额计算

2013/03/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一、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七级超额累进)(变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五级超额累进)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不同劳务,分别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②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加成征收,三级超额累进)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2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③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4.稿酬所得(减征)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5.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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