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刑事责任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十五:刑事责任
主刑 | 附加刑 |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为35年以上,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5年。(教材有误) (4)无期徒刑。 (5)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注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罚金、没收财产是刑罚 |
【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有( )。
A.警告 B.罚款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E.管制
[答疑编号6147010307]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属于主刑。
【例题·单选题】(2011年)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3年
[答疑编号614701030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为35年以上,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