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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破产的申请

2013/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破产的申请

  1.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 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申请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答疑编号61470301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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