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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管理人的产生

2013/09/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管理人的产生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分析】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人选只有建议权,最终由法院指定或更换。

  2.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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