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破产宣告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破产宣告
1.时间:裁定5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破产宣告
1.时间:裁定5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