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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吉财会[2009]479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源合理流动,进一步发挥我省现有高级会计师资源优势,更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根据《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吉财会[2008]73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我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现将有关复核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登记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吉林省区域内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无论是否在岗,其所持有的高级会计师证书亦不受签发部门和签发地的限制,都属于本次复核登记的对象。
二、复核登记方式及时间
本次全省复核登记形式在网上进行。登记程序为:先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站,点击“高会专栏”下的“高会复核登记”,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师复核登记表》所列示的内容完整录入个人信息。登记时间从8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止,网址:。
三、审核确认信息
当本人把登录的个人信息数据上传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基础信息资料,将确认为永久性高级会计人才档案,进行妥善保存,对填报数据不全或信息不准确者,给予退回,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
四、复核登记用途
1、建立高级会计人才数据库;
2、为实施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信息;
3、为选拔我省会计领军人才提供信息;
4、为选拔晋升正高级会计师候选人提供信息;
5、为编制“吉林省高级会计师名录”提供数据;
6、为全国高级会计师流动提供平台;
7、为每年的高级会计人才再教育提供信息;
8、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人力资源信息。
五、复核登记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所属地、本部门的高级会计师作好此次复核登记工作,指定专人指导和督促高级会计师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复核登记任务,逾期不复核登记者,责任自负。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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