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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拟参评人员:
按照《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10]495号)规定,经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研究决定,从11月1日开始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2008、2009、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0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10]49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11月1日8:00-11月10日24:00.
三、申报流程
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方式。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左侧的“高级会计师评审”项目下的 [评审申报]按钮,登录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按钮即可。注册时系统自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验证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考试成绩,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填报界面。
对于未进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注册前需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传真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后,方可在评审系统中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入系统。
3. 网上填报《评定表》。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及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评定表》上的一部分基本信息将自动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提取,不需填写,也不能修改。若信息与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不一致,申报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必须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按钮将信息上传,上传后将无法修改有关信息。
5.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将填写后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和《评审表》)下载打印一式3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定表》(一式3份)必须在相应的位置粘贴照片,手写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
2.《评定表》中填列的项目必须提供有证明力的佐证材料(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集体奖励项目,需注明个人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
3.《辽宁省高级会计师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需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填写后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
4.除《评定表》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按照网上下载的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
5.《推荐表》装订在目录页后。《推荐表》要求有两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名、单位的推荐意见和签章,并附有两位推荐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及复印,并装订成册。
复印件包括:①身份证;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任职文件或单位证明;⑥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⑦外语合格证书;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⑨其他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工程造价师、咨询师、土地估价师、房产估价师等)。
7.在报送材料时,提供本人彩色证件照片1张。
8.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1日17:00之前。
五、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各市财政部门和省高评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凡不符合要求和未通过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程序》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1.市级(含市)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市级人事部门审核后,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2.省直及会计从业资格在辽宁管理的中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省国资委管理企业需经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高评办。
3.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报送高评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834121
传真电话:024-22827431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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