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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22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的要求及对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确定云南省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此标准只在当年有效)。
三、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合格证书;达到省内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书。
四、请各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本地区合格人员的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
五、为便于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参加今年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在核发成绩合格证书前,考生可以使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上打印的成绩合格通知单进行申报。
六、考生的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ynrsks.cn)上。昆明地区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报名点(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领取合格证书。其他州、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点领取成绩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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