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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山西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晋人社职字[2011]5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及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山西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都可参加考评。
二、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三、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等事项均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71号)的规定执行。
四、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日期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
五、今年实行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考生须持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6月28日至7月8日(双休日公休),到太原市桃园四巷东段“山西录友会计账簿用品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六、关于考试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1、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生可通过会计之星网免费查询成绩。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3、对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七、评审条件、申报材料中所填写表格等均可从会计之星网(www.kjzx.cn)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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