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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1年高会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辽宁财政厅会计处 编辑: 2011/11/03 09:07:40 字体:

  各位拟参评人员及相关单位、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11]4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2009、2010、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1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11]413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11月5日8:00-11月20日24:00。

  三、网上申报方法

  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方式。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左侧的“高师考评”项目下的 [评审申报]按钮,登录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按钮即可。注册时系统自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验证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考试成绩,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填报界面。

  3. 网上填报《评定表》。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及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评定表》上的一部分基本信息将自动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提取,不需填写,也不能修改。若系统信息与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不一致,且确属应予及时变更而未变更的,申报人员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

  有关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刚性条件的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非个人造成的,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严格的核批程序。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拟通过变更个人信息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各市财政部门不得受理变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必须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按钮将信息上传,上传后将无法修改有关信息。

  5.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将填写后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打印,其中《评审表》一式3份,《推荐表》一式1份。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辽财会[2011]4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材料,其中《评定表》(一式3份)必须在相应的位置粘贴照片,手写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推荐表》要附推荐人具体推荐意见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论文要将期刊目录上本人的论文题目进行标记,并将载有本人文章的页码进行折叠。另外,需要提供本人彩色证件照片1张。

  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财政部门和省高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参评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1日17:00之前。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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