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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3月20-23日
二、领取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 0551-5100264
三、注意事项:按照属地原则,证书由申报人员所属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统一领取,领取人须出示身份证。如自行领取(或请人代领)的,请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出示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材料随证书和文件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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