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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价费〔2012〕49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我区现行的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十多年来,该收费政策对于确保我区会计资格考试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考试监管要求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物价水平的提高,导致会计资格考试成本大幅度增加,现行收费标准已经显得偏低。为保证我区会计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费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会计资格考试分为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收费主体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财政部门。具体收费标准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65元∕人.科;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70元∕人.科;高级80元∕人.科。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上缴自治区财政部门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会计资格考试费主要用于各市财政部门组织报名、宣传公告、考生照片采集、准考证制作、试卷运送保密保管、考场租赁和监考巡考人员补助等费用支出。
二、会计资格考试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过去和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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