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高会考试报名异地考生缴费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方便呼和浩特市以外报名考生缴纳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费,经研究决定缴纳考务费增加“邮局汇款”方式,现将汇款方式公告如下:
一、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楼四楼,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10
二、汇款要求
1、考生网上填写报名表后,如果不方便现场缴费,可以就近到邮局汇款。汇款附言栏请注明:考生所在地区、考生姓名、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二代身份证号码。
2、请按照收费标准汇款,不得多汇,不得少汇。
3、汇款后一周左右电话联系会计学会,确认是否收到汇款。联系人:贾研,联系电话:0471-4924802。
4、考生汇款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7日,以汇款单邮戳为准。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机构以该日之前的汇款为准确认报名。该日之后汇款的,不能安排考试。
三、其他事宜
1、考务费收据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领取。
2、2012年9月20日之后,9月30日之前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在修改信息菜单中查询报名是否审核通过(有明显审核通过的提示)。如果没有审核通过,请联系考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解决。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