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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登记并换发吉林省高级(含正高)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3]182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林省有关中直单位:
为加强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档案信息,按照《关于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12】83号)的规定,经对各地上报的高级会计师人员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已确认第三批共503人信息有效。其中:高级会计师资格497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6人,给予登记并换发省财政厅印制的新版证书。
各市(州)县(市)换发人员请于4月9日起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换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省财政厅2号办公楼301房间领取。联系电话88550604。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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