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9年经济师考试4月20日-5月5日报名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现就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科目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 、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考试分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系统的考生登录各自系统的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地市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5月5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4月24日——5月5日(节假日休息)。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毕业证书(学历证),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三)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4月24日——5月5日。按省物价局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每个考生收费63元(含向国家上缴8元)。各市、地人事局按每个考生留31元,其余部分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10月27日——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五、考试用书
(一)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的变化,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二)考试用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发行,我省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各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经省统一组织订购并务必于2009年5月8日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公办厅《国人厅发[2004]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2009年年底。
附件2:2009年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附件3:
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009年4月20日 -5月5日 | 网上报名 |
2009年4月24日 -5月5日 | 现场资格审查、订书(节假日休息) |
2009年4月24日 -5月5日 | 网上交费 |
2009年5月8日前 | 各地市上报订书单 |
2009年8月20日前 | 各考区上报试卷预订单 |
2009年10月27月-11月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09年11月8日 | 考 试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2010年1月上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