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经济师考试6月23日-7月23日报名
广东2010年经济师考试6月23日-7月23日报名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9:00-7月23日17:00.
全省考生(广州、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广州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0年7月26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8月4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1月7日 | 上午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本可作草稿纸。
(二)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附件:1.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3.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略)
6.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 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学历或学位 | 从事专业工作的最少时间 | 取得资格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中专毕业 | 10年 | 初级资格 | 2000年 |
大专毕业 | 6年 | 2004年 | |
本科毕业 | 4年 | 2006年 | |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年 | 2008年 | |
硕士学位 | 1年 | 2009年 | |
博士学位 | 2010年 |
附件2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学 历 | 学 位 | ||||||||||||||||
毕业院校 | 专业名称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考级别 | □初级 □中级 | 报考专业 | ||||||||||||||||
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
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2010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初级条件; □报考中级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0年11月7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审批与发证机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4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中 级 | 初 级 | ||||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
0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3.中级 4.初级 | 01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中级) | 21 | 工商管理(初级)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02 | 农业经济 | 02 | 农业经济(中级) | 22 | 农业经济(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03 | 商业经济 | 03 | 商业经济(中级) | 23 | 商业经济(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07 | 财政税收 | 04 | 财政税收(中级) | 24 | 财政税收(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09 | 金 融 | 05 | 金融(中级) | 25 | 金融(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0 | 保 险 | 06 | 保险(中级) | 26 | 保险(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1 | 运输水路 | 07 | 运输水路(中级) | 27 | 运输水路(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2 | 运输公路 | 08 | 运输公路(中级) | 28 | 运输公路(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3 | 运输铁路 | 09 | 运输铁路(中级) | 29 | 运输铁路(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4 | 运输民航 | 10 | 运输民航(中级) | 30 | 运输民航(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11 |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 31 |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6 | 邮电经济 | 12 | 邮电经济(中级) | 32 | 邮电经济(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7 | 房地产 经 济 | 13 | 房地产经济(中级) | 33 | 房地产经济(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19 | 旅游经济 | 14 | 旅游经济(中级) | 34 | 旅游经济(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
21 | 建筑经济 | 15 | 建筑经济(中级) | 35 | 建筑经济(初级) | ||
16 | 经济基础(中级) | 36 | 经济基础(初级) |
说明: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5、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