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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2011年经济类证书已到,请通过的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房间领取。
特别提醒:
工作日上午领取证书!
1、准考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注: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学籍档案;3、继续教育证(原件);4、三张一寸照片。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办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联系电话:2827109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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