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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预习辅导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6.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两个阶段)
6.1 建筑安装期内的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
◇保险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保险单中规定的生效日期
■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试车期
◇只针对新机器在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与费用负责
◇旧机械设备不保险
■保险期延长
◇在规定保险期内不能按期完工,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交保费,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6.2 保证期内的保险
■规定
◇保证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建筑期内,是否投保,由投保人决定
◇从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受工程时算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证期内只承担承包商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损失,对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保证期内
■分类-均对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
◇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
◇特别扩展保证期保险
7.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
7.1 保险金额的确定
■为保险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
7.2 保险金额的调整
■超过保险工程造价时,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内对工程作出记录
■如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调整保险费
■在保险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保险人申请最终的工程总值,保险人多退少补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7.3 赔偿限额
■特种风险
◇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其赔款均不得超过该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
◇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规定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
■各种费用保险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
◇单独列明分项赔偿限额
◇按总保险金额或物质损失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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