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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师考试《中级建筑》辅导资料 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来源: 编辑: 2012/04/06 18:14:46 字体:

  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预习辅导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4.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三类)

  4.1 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正常渐变造成的财产自身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未造成事故,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

  ◇已造成事故,材料设备本身损失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保险人仅赔偿其它财产损失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各种文字、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等交通工具

  ■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周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竣工验收完成,或实际占用使用,或已接收的部分

  4.2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

  ■保险单损失项下的损失及费用

  ■由于震动、移动等造成的损失-由于设计或管理方面

  ■各方雇员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各方雇员在工地现场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交通工具的事故

  ■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不承担合同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3 总除外责任

  ■类似战争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

  ■政府命令或公共当局没收、征用、毁坏的财产或损失

  ■罢工、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与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核事故

  ■各种污染

  ■工程部分停工、全部停工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等其他后果-只承担直接损失,不承担间接损失

  ■保险单中约定的免责条款

  「重点」关于免赔额

  ■免赔额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值,即只要损失数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就不予赔偿,如果超过,则应扣除免赔额后再予以赔偿

  ■免赔额的种类(三种)

  ◇特种危险免赔额

  ◇各保险项目遭受其他风险的免赔额

  ◇试车期的免赔额

  ■规定

  ◇财产损失有免赔额,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只要损失数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予赔偿,如超过,则应扣除免赔额后再赔偿

  ◇一次事故同时造成一项以上的保险财产损失,应采用这些项目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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