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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报名在即,广大考生也开始了复习准备,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特地为您汇编了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一)结算方式(注意其适用条件)
□按月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过程
1.工程预付款
□概念: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用作施工准备费用和备料周转金,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以抵充工程价款
(1)额度
□按公式(7-38)
□按合同(比例)
合同金额的10%-30%
(2)拨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前7天
□..10天内
□..14天后
(3)抵扣方式
□合同的规定(时间、比例)
□起扣点的计算(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
起扣点公式7-39: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
起扣点=年度承包工程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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